为落实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双全双百主题集成服务,现就开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一件事”集成办事指南,旨在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山东省及济南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申请条件
- 举办者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 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 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 有合格的专职负责人和教师队伍;
- 有明确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 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机构名称申请,获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 申请办学许可:登录平台,填写《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资格证明、办学资金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师资队伍资料等。
- 部门联合审批:平台自动将申请推送至教育、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 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教学场地、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 领取证照:审批通过后,在线生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或到指定窗口领取。
- 后续事项:办理税务登记、社保开户等,可通过平台“一件事”套餐服务一并申请。
五、所需材料
- 举办者身份证明或法人登记证书;
-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 教学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
- 教师和负责人资格证明;
- 培训项目及课程大纲;
-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六、办理时限
全流程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材料补正时间)。
七、办理渠道
优先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支持PC端和移动端;也可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八、注意事项
-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错误延误审批;
- 关注平台通知,及时配合现场核查;
- 办学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规,定期接受年检;
-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
本指南将根据政策动态调整,请以最新版本为准。济南市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快速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